2013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

2014-03-24 06:15  温州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 第二条 学校全称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 第四条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
  •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
  • 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
  •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 第十条 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招生录取
  •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1
  •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
  •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
  •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浙价费[
  •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
  •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学校部委码: 1035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学院中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校领导及学校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5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对相关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条  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1:1,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浙价费[2007]313号】,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

艺术类专业

师范类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注册费(元/学年)

1400

4000

1000

6000

学分学费(元/学分)

75

75

75

75

注:我校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低毕业学分一般为: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155——160学分,理工类专业160——165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理工类190——195学分。按照此收费标准折算每年学费约为普通类专业4400元,师范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表演类专业9000元。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7-86680800。

传真: 0577-86680800 。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 

院校网址: ,招生网网址:zs.***.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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