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学(入学)政策。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高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退役复学后国家实行四年学费减免;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同时,可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抚金。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入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应征入伍条件
年龄条件:男性、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登记
1、符合当年征兵基本条件的高校新生在8月5日前(男生:1月10日—8月5日;女生:6月25日—8月5日)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在8月5日以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应由县、乡兵役机关将其网上报名的学历由“高中应届毕业生”更改为“高校新生”。
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1、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4、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