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先后被授予 “科教兴鲁先进单位” “省级文明校园” “省级德育优秀高校” “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 “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山东省技师工作站” “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前身始建于1957年,2006年成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半个多世纪以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高素质技能人才;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按照“注重内涵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岗位技能培养并举,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推动学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办学思路,秉持“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理论实践一体、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就业理想”的办学特色。学院重视技能培养、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64亩,现有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16亿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122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63.8万余册,电子图书30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764人,其中专任教师580人,教授、副教授170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83%,硕士研究生导师1名,“省首席技师”2名、“省教学名师”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1名、“省技术能手”6名、烟台市首席技师5名、市级突出贡献技师9名、高级技师147名、市级技术能手19名。学院参与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拥有省级示范和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教改项目20项,省级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学生近三年来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超过600人次,其中获得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8项。
学院实施“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建有5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23个校内实践基地、71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147家校企合作企业,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九条 2018年我院普通文科、理科、春季高考各科类均有注册入学招生计划,详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1、凡参加山东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的且高考成绩达到150分的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2、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如在集中录取阶段已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中的一类或两类录取,不能填报注册入学志愿;如考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未被录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注册入学志愿设置
考生可填报1次注册入学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及春季高考考生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高校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调剂任何不满额的高校和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注册入学须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址:
wsbm.***)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2、学院对注册入学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线内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理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文科专业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就业处邮箱: zhaosheng@***.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