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9-01-25 10:59  武汉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招生计划
  • 二、招生导师
  • 三、学习年限
  • 四、报考条件
  • 五、招生方式
  • 六、网上报名
  • 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 (一)时间:2019年3月2日(暂定)上午8:30-11:30。
  •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 (七)免试
  •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 七、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 2.《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 1.《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信息表》(附件2)。
  • 2.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扫描件。
  • 八、确定候选人
  • 九、现场确认
  • (一)时间:2019年3月-5月
  •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中心参加综合考核。
  • 十、综合考核
  • 1.组织机构
  • 2.考核时间与地点
  • 3.考核内容与形式
  •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 (3)培养潜质(占总成绩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 (二)考核形式
  •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 (三)考核专家组可以选择是否附加笔试考核形式。
  • (四)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
  • (五)加试
  • (六)费用
  • 十二、考核成绩
  • 十三、录取
  • 十四、有关要求
  • 十五、其他事项
  • 1.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本中心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类型

专业

招生计划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人

中共党史

1人

 

招生导师

专业

导师

研究方向

电子信箱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

1、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两岸及港澳法制

yzzhou2005@***

秦前红

1、宪法学基础理论

2、党内法规基础理论

qqh@vip.***

祝捷

1、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两岸及港澳法制

cofier@***

中共党史

李斌雄

1、党内法规制度研究

2、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研究

bxli@***.cn

 

三、学习年限

学制:3年,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在校学习。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招生方式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六、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2018年11月19日—12月14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心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中心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

 

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19年3月2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七)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8年12月14日)向中心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1)

 

七、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2018310前向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纸质版申请材料及发送电子版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有: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3.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4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发送的电子版材料有:

1.《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信息表》(附件2)。

2.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扫描件。

电子版请发送至:

 

特别提示:《专家推荐书》须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专家签字。

邮寄地址:武汉大学半山庐党内法规研究中心101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76720

 

八、确定候选人

中心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中心网站(http://iplr.***.cn/)及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hudnfg)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9年3月—5月

(二)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中心参加综合考核。

其他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中心官网查看。

 

十、综合考核

1.组织机构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负责中心综合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考核专家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确定中心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核时间与地点

以中心网站及中心微信公众号上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占总成绩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考核形式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考核测试过程中心将安排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试档案保存。

(三)考核专家组可以选择是否附加笔试考核形式。

(四)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

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费用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本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十二、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创新潜质成绩×30%

 

十三、录取

考核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十四、有关要求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十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027-68754920

中心办公室电话:027-87376720

 

附件1:《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信息表》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原标题:2019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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