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海大学推免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

日期:2022-12-16 09:47


 

为做好我校 2023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 意识和创新能力。

5.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

6. 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 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 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具有博士生 培养潜质。

二、 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 1800 名左右,接收人数不超过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 50%;计划接收直博生 100 名左右, 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 20%。 具体接收专业及计划请查询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将根据 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实际接收人数以“全国推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 工作程序

1.学生填报学科专业志愿。

2.各学院( 学部、系) 确定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复试 考核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开 展, 具体以学校发布的接收推免生办法和各学院( 学部、系) 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申请者须向报考学院( 学部、系)提交以下材料(具 体提交材料的要求请按照学院(学部、系)通知进行):

( 1 )《河海大学 2023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 2 ) 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 3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4)如有外语水平证明(如 CET-4、CET-6、TOEFL、IELTS 等 )请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原件备查。

( 5 ) 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等,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各学院( 学部、系)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学院(学部、系)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

四、 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 须登录 “全国推免服务 系统”( 网址:https://yz.***.cn/tm) ,根据专业目 录报考相关专业 (预计 9 月 28 日开通, 准确开放时间请及 时关注中国研招网公告) 。

学校将在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核合格者发放待 录取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接受待录取”(我 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通知书 将在 2023 年 6 月左右统一发放。

五、 学制、 学费与奖学金

1.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攻读直博生的标准学制为 5 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 4 年, 最长不超过 8 年。攻读学 术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 3 年,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的标准学 制为 2 年或 3 年, 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 2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招收推免生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标准学制

1

025100

金融

3

2

025200

应用统计

3

3

025400

国际商务

3

4

025600

资产评估

3

5

035200

社会工作

3

6

055100

翻译

3

7

055200

新闻与传播

3

8

085400

电子信息

3

9

085500

机械

3

10

085600

材料与化工

3

11

085700

资源与环境

3

12

085801

电气工程

3

13

085802

动力工程

3

14

085807

清洁能源技术

3

15

085900

土木水利

3

16

086100

交通运输

3

17

125300

会计

2

18

125500

图书情报

3

19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2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2

2.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批准或备 案标准收取学费。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 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 系,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按照相应年级所对应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4.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 金。

六、其他

1.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的接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 行。

2.在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资格复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4)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3.其他有关事项和规定请查阅《河海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河海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新推免政策及时公布河海大学 2023 年接收推免生具体办法及其他相关信息,敬请关 注。

5.如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对招生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6.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 1 号        

邮编:210024

电话: 025-83786303       Email:hhuyz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