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5月23日至6月23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电话:83332590,联系人:国鲁皖)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地造价主管部门、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

(一)报名时间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5月22日至6月22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5月23日至6月23日,缴费时间延长至6月24日。

考试时间和科目(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10月24-25日举行。10月24日上午9:00-11:30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下午2:00-5:00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10月25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下午2:00-6:00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

10月25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下午2:00-6:00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二)报名程序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

10月24日上午9:00-11:30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下午2:00-5:00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三)资格审查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5月23日至6月23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