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修读学生应系统修完所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并须参加所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及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当原修专业与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时,原则上应修习学时多的课程,对相对学时少的课程,允许学生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和免修课程成绩、学分证明),经免修课程所在专业系主任及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免修。这类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10学分,超过部份应改选其它相关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前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
(2)凡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一律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
(3)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时,一律参加重新学习;
第十二条修读学生因学习困难等原因要求终止第二学位(专业)修读时,可于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办提出终止修读申请,学院教学办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修读学生在两年学制内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1.获得第二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给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2.获得第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经审核达到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3.未达以上条件但获得第二专业规定的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证书。
4、以上条件未达到的学生,学校发给其已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并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学生获得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及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后,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进行福建省内电子注册,并由学校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并在报到证上备注“双学位”、“双专业”,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十七条 获得“双学位”的大学生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1具有2020年福州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本人自愿且征得家长同意报考紧缺专业推荐免试生3经各初中学校推荐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热爱所填报的专业4身体健康答案来源于2020年福建省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紧缺专业招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1、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费,标准为121元/学分(艺术类专业为173元/学分),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工艺美术学院所属专业为500元/学年)。

1具有福州市中学学籍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国际学生不能报考2本人自愿且征得家长同意报考2021年福州市中职学校非遗保护和紧缺专业自主招生3经各初中学校推荐品德优秀纹身染发不予录取遵纪守法热爱所填报的专业4身心健康无色盲无色弱答案来源于2021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紧缺专业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1.具有2018年福州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Dqs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福州第二十二中学--PoweredbyEmpireCMS

2023年福州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修读学生在两年学制内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1.获得第二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给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2.获得第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经审核达到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3.未达以上条件但获得第二专业规定的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以下规定处理:(1)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前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2)凡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一律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3)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时,一律参加重新学习;

第五条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2、福州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一批毕业生。3、具备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应届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以培养知识面宽,适应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复合型人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双学位:指应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学位后修读另一门类学位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

第六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修读学生应系统修完所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并须参加所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及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当原修专业与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时,原则上应修习学时多的课程,对相对学时少的课程,允许学生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和免修课程成绩、学分证明),经免修课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