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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2年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3-12 13:41:36 解决时间:2018-02-0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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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惠州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技校网 2018-02-0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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