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惠州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广田”奖励基金: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竞赛的集体和个人,名额不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奖助学金(1)真维斯助学金:大一4000元/人,大二2000元/人,大三2000元/人;名额不定。(2)“广田”奖励基金: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竞赛的集体和个人,名额不限。(3)“少康”奖学金:奖励科技创新、出国留学、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学生,名额不限。(4)其他企业奖助学金:“旭日”奖学金、“移动”奖学金、“六如轩”奖学金、“爱牙”助学金、“佳雅”助学金、“金迪”助学金、“福彩”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

5.学院奖学金(1)设二等奖及单项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2)学生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元。(3)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500元。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2-传真号码:0752-电子邮箱:学院网址:招生网址:

(3)“少康”奖学金:奖励科技创新、出国留学、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学生,名额不限。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