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音乐、舞蹈、表演类,以及书法、美术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选拔程序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材料、资质认定及测试结果的审查;成立“艺术特长生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测评。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咨询电话:020-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监督电话:020-如果您没有安装PDF阅读器,则无法浏览到以下附件。推荐安装AdobeReader以后再浏览此页面。下载:附件一:艺术特长生音像资料(光盘)内容与规格要求下载:附件二:中山大学艺术特长生专业面试实施方

第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招收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条申请条件(一)我校认可“清华大学2012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及“北京大学2012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以下简称清华、北大冬令营)艺术水平测试结论。凡列入清华、北大冬令营艺术测试的项目,考生须获清华一级证书(紧缺项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级证书)或成绩进入北大冬令

第一条招收对象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收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音乐、舞蹈、表演类,以及美术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一条招收对象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收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音乐、舞蹈、表演类,以及美术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一条招收对象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招收项目[注]加“★”项目为紧缺项目。

第一条招收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音乐、舞蹈、表演类,以及书法、美术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