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

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5号邮政编码:610041咨询电话:028-028-监督电话:028-学院(校)招生网:http://www.

实施原则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四)录取照顾1、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2、加分:类别项目等级分值需提供材料综合优秀中职(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地(市)级20分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县(区)级10分技能、科技特长中职

2、技能测试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及特长面试,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50分。

(一)报考条件符合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0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仅限医护一类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报名(一)报考条件符合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0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仅限医护一类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二)报考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www.)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

其他事宜(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其他事宜(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