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国外硕士学位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者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才能报考);(2)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2013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3、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七)学制学制4年。

四、学费与奖助我校2013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奖学金(奖学金与学费金额相等),该奖学金不发放到学生个人,学生学习期间不需要缴纳学费。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奖学金,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湘价教[2011]119号文件执行,如有调整,终以湖南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批文为准。全日制(即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当年除获得奖学金以外还可获得15000元/年的助学金。非应届毕业生通过普通招考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在复试阶段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凡享受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均

(一)初试考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12日,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及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1日—10日,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12日,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及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1日—10日,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初试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考试地点:湖南大学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3月11日—18日,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语科目采信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外国语科目的笔试(注:由于我校第一次采信WSK成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目前外语成绩要求暂不能确定,复试前我校根据报考考生提交的外语水平成绩证明与招生计划来确定)。考生可提交2014年或2015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计划参加2015年下半年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全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二)招生类别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1、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关系、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收对象为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考生,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3、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4、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

(四)初试科目1.学术型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3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2.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二)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

1、初试初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3月31日,初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测试)及两门业务课,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