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
第四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五条吉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和实施吉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吉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见《吉林大学2013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2013年招生专业介绍》,详情请查询吉林大学招生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zsb.***.cn。
第九条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吉林大学2013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在分专业计划基础上制定《吉林大学2013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在报考前向考生公布。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区)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区),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按照第一二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确定专业。在考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对有志愿的国防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原则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3.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港澳地区

第十五条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定下列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区)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区),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考生条件要求 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专业、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 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第三条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是教育部直属全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第三条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是教育部直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