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3〕147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二十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20分,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各占60分)。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对于定位于高职高专的考生,选择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可以减轻学生普通高考的负担及高考后志愿填报的压力。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4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专业名称学制科类人数学费(元/年)招生对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理工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建筑工程技术3理工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会计电算化3文理兼收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酒店管理3文理兼收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九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时间为4月27日下午--4月29日,每位考生限时3分钟。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组,对考生职业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或理综合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中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一章总则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校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3〕147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