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
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
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高考成绩优异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4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二)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高考成绩优异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4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学费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音乐表演专业:6500元/人?学年;视觉传达设计:6500元/人?学年;环境设计:6500元/人?学年;公共艺术:6500元/人?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6500元/人?学年;绘画:6500元/人?学年;电子信息工程:4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学年;信息与计算科学:4300元/学年;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4300元/学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贫困生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1500-4500元/人.学年,学校有“爱汝乐思”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的多项社会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一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一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