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政策加分:
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是时总分加20分,获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②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③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成绩未达线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3)申请文化联考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中职毕业生按中职毕业生政策录取。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速写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2)政策加分: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20分。②有器乐、声乐

(2)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特长生的录取原则:①所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通过加试的特长生,达到面试合格线,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②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计划数的1/2,如果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1/2,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其填报的其它专业志愿。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2)政策加分: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20分。②有器乐、声乐等社会

3.中职毕业生的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等详见《2013年单独招生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

录取原则: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3、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文化成绩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办法确定。4、艺术类考生专业分采用所在省份的省统

5、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2)政策加分: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是时总分加20分,获三等奖的考生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