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12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2分;
2. 其他专业合格者:语文和外语达到低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不低于:北京市210.44、山东省199.04,其他省197.49。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注: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多减50分

1、设计学类语文及外语达到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2.75、其他省不低于202.57即予录取。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2.5/北京入围线48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关于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

(1)设计学类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外埠:三门专业总成绩不得低于525分,共计571人;北京:三门专业总成绩不得低于475分,共计92人。注:单科满分值均为250分,12.5分为1个分数段,专业总满分值750分。

1、设计学类:北京市: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487.5分,共计100人;其他省:三门专业总成绩不低于522.5分,共计579人。

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北京市:不低于109.84(603分);江苏省:不低于115.24(378分,且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重庆市:不低于114.57(637分);其他省: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113.51。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

美术学类专业成绩合格,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373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北京市: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50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50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3分[文/理]);广东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4分[文/理]);山东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其他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75分(专业

2022年清华大学艺术类(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线及查询办法设计学类

设计学类1.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12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2分;2.其他专业合格者:语文和外语达到低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不低于:北京市210.44、山东省199.04,其他省197.49。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注: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