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1.复试(包括政治理论笔试、专业知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2.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20%)及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占30%)三部分组成,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3.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单独录取。
二、招生领域与名额1.招生领域: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2.招生名额:50人
二、招生领域与名额1.招生领域: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2.招生名额:50人
3.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硕士学位。
3.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硕士学位。
2.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我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考学位类别名称与代码1.报考学位类别名称:体育硕士2.报考学位类别代码:045200
2.资格审查: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我校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现
(一)报名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