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区内有单独招生资格的其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的确定和有关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3日
学院招生电话:0536-6050753/6050953
传真:0536-6050753
监督电话:0536-6551229
服务邮箱:gsxyzsb@***
网址:www.***
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简章.pdf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第十一条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第十三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加强组织领导 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我院一定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考试和录取。两所学校可单独或联合我省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以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录取时应按照我省有关要求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及录取。

生源范围。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两所学校的单独招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报考要求须在招生章程当中予以明确)。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直接提出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须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招生专业和计划。两所学校要根据我省“蓝黄”两区战略规划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和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建设规划确定试行单独招生的专业。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各校2013年招生规模的20%以内,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2013年经省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招生章程。两所学校必须依据国家和我省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王传旭副组长:缪文卿刘国庆组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保卫处全体人员,负责考试、录取等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加强组织领导 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我院一定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王传旭副组长:郑立峰组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保卫处全体人员,负责考试、录取等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组织领导。你局和两所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把单独招生工作作为名校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省招生考试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和考场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单独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于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