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以人为本、择优录取。

2.实行全面监督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研究生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参与复试环境的检查和现场监督工作。

6.调剂工作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允许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上线未满专业可接受校内或校外调剂,具体调剂程序如下:(1)调剂考生的成绩必须符合所报考一志愿专业在教育部划定的二区的低复试分数线要求。(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3)我校将根据考生学历层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工作学习表现择优选择。(4)我校只接受初试外语为英语一的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1)按照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破格复试考生要求,对于一志

3.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学校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进行通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制订复试办法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办法确定后,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即按要求在网站上公布。

4.命制复试试题我校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笔试及面试题库命题。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2.专业课笔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本学科综合面试,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统筹实施;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大外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5.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以上各相关机构对所涉环节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七、录取1.政审: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须复试结束之前收到)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2.拟录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科成绩,按以上计分办法计算出总评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结合政治审查情况,按总评成绩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审定以后,结合研究生填报导师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二级学院协调分配导师。3.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公示10天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

一、我校201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3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

2.拟录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科成绩,按以上计分办法计算出总评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结合政治审查情况,按总评成绩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审定以后,结合研究生填报导师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二级学院协调分配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