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及年级排名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复印件(学校教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原件现场校验。申请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考生的申请材料中如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有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拟录取资格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成绩及年级排名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年级排名表(加盖中学公章)。以上4项报名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交给我校招生考核组带回。
(4)成绩及年级排名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邮寄我校,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以寄达地邮戳为准)。收件人: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冯玲老师收地址: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301室邮编:401331电话:
(3)考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登记表(年级成绩册相关部份)的复印件。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并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阶段品德操行鉴定表、年级学习成绩及排名表等,须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具有与我校理工类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与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者。文科考生:
2、高中阶段具有与我校理工类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与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者。文科考生:
2、高中阶段具有与我校文史类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与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者;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在全年级排名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如中学无成绩排名,须出具无排名的说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