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附有财务处专为新生开设的建行储蓄卡。此卡将用于新生就学期间的学费扣缴、生活补贴、奖学金等发放,学生日常生活费也可存入建行储蓄卡,请务必保管好。特别提示:▲相关费用标准若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住宿费未交清者不予安排校内住宿,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生活费自理。

六、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相应的培养合同。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相应的培养

十、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

(三)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合肥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肥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条件!单位代码:11059联系电话:0551-6215805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51-62158048(研究生处)0551-62158455(生物与环境工程系)传真:0551-6215911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邮编:230601学校网址:www.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十、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