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20分,总分360分。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140分。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20分,总分360分。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140分。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单独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单独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单独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