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我校2013年单招“校长推荐制”推荐免试生计划80名(遴选27所学校具有推荐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告)。

(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各学校在不同专业类别限推荐学生1名。推荐生面试合格后,按推荐专业录取。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施要求学校遴选过程应当具备以下程序:学校遴选过程应当具备以下程序:1、制订本校“中学校长推荐制”的实施方案并在学校公布,同时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2、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3、终确定的推荐名单与推荐理由在学校公示;4、遴选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5、被推荐考生填写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表,由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写明推荐理由,推荐理由要明确、具体、个性化,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考试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被推荐的学生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2、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3、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4、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2B2C及以上。若特长或技能特别突出者,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适当放低学业成绩要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1、有不良记录;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3、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

1、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4、中学须在公示完成后及时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2)报名名单与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4)中学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避免定性描述(一生一份)。

3.我校2014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免试生计划80名(遴选35所学校具有推荐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告)。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考试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