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职业适应性(高中生)或职业技能水平(三校生)(占100分)(1)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以上者,计100分;在县(区)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计80分,获得二等奖者计70分,获得三等奖者计60分,其他计50分。(2)证书加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其他技能等级证书)者加10分。(3)普通高中生基础分为50分,各种获奖证书比照(1)的约定加分。

(四)考生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本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2.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本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1.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1.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项成绩,择优录取。

1.所有考生(含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学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考试。

2)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单或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会考考试等级证明复印件;“三校生”需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单或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会考考试等级证明复印件;“三校生”需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均达“C”以上(含“C”)。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均达“C”以上(含“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