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试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
(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面试通过的考生,原则上按推荐第一专业录取。每专业录取推荐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1/3,如超过,按面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试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试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面试通过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1、录取原则(1)录取原则(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测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如若还有同分者,则按照文科类语文成绩优先、理科类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录取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2)体育、艺术特长生:对符合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校内特长加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2)政策加分: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20分。②有器乐、声乐等社会

1、录取原则(1)录取原则(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测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如若还有同分者,则按照文科类语文成绩优先、理科类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录取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2)体育、艺术特长生:对符合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校内特长加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

(2)经过综合素质测试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根据我院录取原则,确定各专业录取低分数如下(其中综合素质测试分总分200分)。专业科类录取人数高分低分铁道机车车辆理科50440.4392.2软件技术(微软嵌入式)理科.8铁道通信信号理科50449.8390.6会计文科50445.4399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文科50450.2394.6旅游管理文科.2环境艺术设计艺术40360.4298.2

6、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别划线(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试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面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