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
方式一: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资格手续。
方式二: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4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资格申请表》传真至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放弃2014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的,全部获得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正式录取资格。

五学生自愿放弃选择专业类的原则上由我校直接安排到剩余计划的专业类或尊重学生意愿退学答案来源于2021届南宁师范大学预科生直升本科录取原则及分专业计划

1.按考生“向我校报名测试和填报专业志愿”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2.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若第二专业有缺额,按考生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联合测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若第二专业有缺额,按考生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联合测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四)自动放弃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5月5日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院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③考生本人符合特长分项目的获奖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1份。说明: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须在专业潜能测试前将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复印件1份交到报读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材料审核点;考生无获奖证书、证件的,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参加专业潜能测试。2018年我校对口招生专业潜能测试重点考查、测试考生的职业潜在能力,包括专业认知、职业倾向、专业意愿、专业学

符合填报我校征集志愿资格的考生1、参加了我校4月25日对口招生考试,且分数180分以上,且未被任何一所高校正式录取的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2、已参加我校2015年“2+3”入学测试,成绩合格;2013年中职学校已备案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3”直升考生。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我校将放弃备案和录取该类考生。方式一: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5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方式一: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4年自动放弃南宁职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方式一: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4年4月25日~5月5日(5月1~3日三天除外),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4年自动放弃南宁职

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我校将放弃备案和录取该类考生。方式一: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对口招生录取资格手续。方式二: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5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