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全省招生,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连续七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
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
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43号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普通全日制民办专科院校第四条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

2022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二条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第十三条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第十三条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