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如确认调剂到我校,请勿再联系其他招生单位,以免影响复试和录取。

3.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未达到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及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二)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十条研究生院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向各培养单位下达参加复试人员通知单。

四、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录取为定向,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

3.各招生学院(部)制订的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须通过本单位网站,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5.不能向其他招生单位要求调剂单考生、少民骨干、推免生和不上线的统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