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2014年我校“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护理专业80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计划为准),文理兼招。

第七条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未完成测试且未经监考(考评)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面试室)继续测试。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普高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3.录取工作和名单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附:考生素质特长项目加分条件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中职学生参加浙江省职业技能比赛高赋分80分,其他类别累计赋分高分值不超过50分,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加分外,其他所

第二十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八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八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