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自主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招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安排第十五条填报志愿方式、缴费

第六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八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地校及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答案来源于2021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