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学制及收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三、招生生源及专业(一)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151111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111523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其它2221033定向省区合格考生

十三、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十三、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政策。

十三、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一)学费标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批准文件执行。(二)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1、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2、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学校另行通知。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申请及评选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有“助教”、“助管”、“助研”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一)学费标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批准文件执行,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除外)8000元/学年;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20000元/学年。(二)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1、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2、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