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职考生,如考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中之一的可免予文化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直接录取。
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拟订与考试有关的文件;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组织文化水平考试;负责组织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折算;负责组织综合测试。

命题、考试与评卷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1、命题:由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2、考试:按照《河北省

招生范围2015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和报名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考生。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命题、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

3、在4月22日全天,已确认报考的考生到我院校本部报到、交费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①《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②《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③现场缴费收据。

免考及免试入学 1.免考 考生在高中(含中专、中职、技校)阶段任意一项特长(演讲、文学、体育或艺术特长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可以取得综合素质测试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A(130分)计算。 2.免试入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具备以下资格者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

4、免试入学及优惠加分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计分:①国家级一等奖及相当于一等奖的

3、免试入学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①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成绩折算如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3.免试入学条件在高级中等职业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到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到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加盖所在中职学

4、免试入学对于中职考生,如考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中之一的可免予文化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直接录取。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