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8880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组织保障(一)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长:刘安华副组长:陈德清王经纬(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纪检组组长:欧阳玉娟成员:袁光华、黄海林、叶增忠、杨黎、李文萍(二)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组长:陈德清副组长:袁光华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成员:欧阳玉娟、黄海林、叶增忠、杨黎、李文萍、黄达、叶茂果(三)成立面试考核组

指导思想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决贯彻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确保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和符合各地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等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二)报名时间与办法报名时间与办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15日~25日。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25日。

(二)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组长:陈德清副组长:袁光华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成员:欧阳玉娟、罗春娜、杜伟祥、李文萍、黄达、叶茂果

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面试考纲详细评分标准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cn或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语文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或术科考试),凡是没有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或术科考试)的考生一概不录取,我校不承认其他院校组织的面试(或术科考试)成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