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安排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四)复试时间我校201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初步定于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届时将在我校校园网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望广大考生周知。

(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各项工作。(二)各培养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各院系按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四)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要规范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1)笔试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

(1)笔试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

(1)笔试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