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复试时间:2016年1月9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其中政治课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

1.专业硕士招生参加复试低分数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的有关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4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

三、复试地点:详见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具体复试方案。特此通知,请考生做好准备。

9、资格审查表如何下载?如何进行?答: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7),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按要求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审查表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交我校相关学院或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研究生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资格审查内容:(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3)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

9、资格审查表如何下载?如何进行?答: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7),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按要求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审查表交我校相关学院或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考资格审查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安排

4、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准备以下材料:(1)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xwyyjsjyxx/zzgs/zzsslk/),下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交给相关招生学院。(2)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

3、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见《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3)。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2.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