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确定1.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2765人,各学院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含农村教育硕士,下同)、单考生及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复试人数一般按拟招生人数(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的120%确定,各学院经研究生院同意可根据合格生源人数和学科特点适当扩大复试比例。2.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

6.3月24日,确定并公布调剂生进入复试名单,同时调剂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要求,报考我校同一专业的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划定相同的复试线。(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领域)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4)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

2、每个面试考核小组应确定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一、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20%。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名额如下: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额合计推免统考合计推免统考调剂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气象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环境工程(非全日制)

2、学院初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3.复试小组应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与拟招生人数比例一般在1.2:1左右。

2)负责确定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提出参加复试的考试建议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1.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2.根据初试分数,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1.1~1.2确定。3.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4.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1.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2.根据初试分数,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1.1~1.2确定。3.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4.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