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高、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20分。
(1)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三等奖者加5分。
(2)具有突出的相关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出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者加20分。
(3)应届职高、中职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突出,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项均需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八)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由毕业中学盖学校公章核对确认)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确认现场须出示原件)。

③符合加分条件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确认现场须出示原件)。

(四)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证明需有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5、符合沪教委学[2015]31号文件中加分条件的,请将证明交至加分证明资料提交处。

(八)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由毕业中学盖学校公章核对确认)

2、加分项目及规定(1)高中教育阶段在区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文艺学科竞赛及相关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加3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加20分;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加10分。(2)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的,国家级一等奖者,加30分;二等奖者,加25分;三等奖者加2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3)具有突

(6)获得文艺类等级者七级(含)以上加30分,六级加20分,五级加10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项均需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加分条件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30分。(1)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加30分。(2)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

加分条件在职高、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20分。(1)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三等奖者加5分。(2)具有突出的相关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出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者加20分。(3)应届职高、中职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