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組織面(筆)試各相關院系將在3-4月對入圍的考生組織面(筆)試,由學科負責人、評審考核小組和相關導師負責,面(筆)試時間和內容具體以各學院通知為准。各相關院系將在3-4月對入圍的考生組織面(筆)試,由學科負責人、評審考核小組和相關導師負責,面(筆)試時間和內容具體以各學院通知為准。

③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二、招生類別自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費非全日制(兼讀)博士研究生。注:自費全日制和自費非全日制(兼讀)博士研究生的培養方案、課程設置、論文要求、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一致。自費全日制學生為全脫產學習,可以申請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和寶鋼教育基金會為全日制港澳臺學生設立的獎學金。自費非全日制(兼讀)學生可工作和學習兼顧,集中時間來我校學習,學習年限需要更長。

四、招生專業及校區分佈我校共有138個學術型專業和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詳見我辦公佈的“廈門大學2015年港澳臺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http://zs..cn)。港澳臺招生無計畫限制。我校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海洋與海岸帶發展研究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能源學院和海外教育學院在我校翔安校區。其他學院在思明校區。

3.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聯繫方式如下:招生辦公室:電話:+86-592-;傳真:+86-592-2180256。Email:zs@.cn;網址:http://zs..cn。考試中心:電話:+86-592-2184166;傳真:+86-592-2184117。Email:kszx@.cn;網址:http://kszx..cn。招生辦公室:電話:+86-592-;傳真:+86-592-2180256。Email:zs@.cn;網址:http://zs..cn。考試中心:電話:

十二、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2014年11月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2014年11月

六、志願填報考生只能填報廈門大學的一個專業。具體的招生專業詳見我辦網站公佈的“廈門大學2016年港澳臺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http://zs..cn)。注: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

六、志願填報考生只能填報廈門大學的一個專業。具體的招生專業詳見我辦網站公佈的“廈門大學2015年港澳臺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http://zs..cn)。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2.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稅務、金融、國際商務、社會工作(在職方向)、英語筆譯(在職方向)、英語口譯(在職方向)、日語筆譯(在職方向)和日語口譯(在職方向)專業學位均只招收在職考生。

六、志願填報考生只能填報廈門大學的一個專業。具體的招生專業目錄詳見我辦網站公佈的“廈門大學2016年港澳臺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http://zs..cn)。考生在報考階段不需要確定導師,錄取後由導師組負責指導培養。

六、志願填報考生只能填報廈門大學的一個專業。具體的招生專業目錄詳見我辦網站公佈的“廈門大學2015年港澳臺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http://z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