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面向中职生源的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非指定类别考生不予录取。
指定类别为:护理、助产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药学、中药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药学相关专业学生;医疗美容技术、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高职招考面向中职招生的专业有:护理、助产、中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药营销;面向高中招生的专业有:针灸推拿、护理(老年护理方向)、药学、中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实验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药营销、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医疗美容技术、

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十八条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二)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高职高专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第三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面向中职生源的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非指定类别考生不予录取。指定类别为:护理、助产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药学、中药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药学相关专业学生;医疗美容技术、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一)组织机构: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二)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高职高专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第

录取条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5号)文件要求执行。2、护理、助产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医学美容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他专业不作限制。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

录取条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护理、助产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条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7〕5号)文件要求执行。2、护理(学)、助产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不作限制。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将在新

录取条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面向中职生源的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非指定类别考生不予录取。指定类别为:护理、助产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药学、中药专业只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药学相关专业学生;医疗美容技术、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其他专业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