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传媒与文化艺术领域,培养在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公文写作、宣传组织、协调沟通、公关策划等工作,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语言文字功底与沟通表达能力,掌握较强电脑速录技能,熟悉秘书行业相关政策与法规,了解传媒行业特征,同时具有传播学、管理学知识与业务基础,具有复合知识结构、较强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本专业面向传媒与文化艺术领域,培养在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公文写作、宣

学籍管理与就业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江苏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学校简介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是中国传媒大学为拓展品牌,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满足国家对应用型传媒与艺术人才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南京美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经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创办的四年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华夏视听环球传媒集团总裁、南京美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蒲树林先生担任南广学院董事长。中国传媒大学原校长刘继南教授兼任南广学院名誉校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高福安教授兼任南广学院校长。学校

(三)核心课程秘书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档案管理、管理学原理、秘书综合实训、交际与口才。文化产业管理秘书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档案管理、管理学原理、秘书综合实训、交际与口才。文化产业管理

录取原则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3.“专转本”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4.“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

录取原则1.5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跨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3.“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

录取原则1.5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跨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3.“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录取原则1.5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跨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3.“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

录取原则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3.“专转本”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4.“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

录取原则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3.“专转本”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