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

第十三条提档原则。学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区、市)的本科一批分数线。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浙江省、上海市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按100%提档。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四步:填写考生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大小在30KB以内);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0人。文化课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81名,并列58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7、对于专业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可以将GPA(平均学分绩点)放宽至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1)获得全国级(或以上)设计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且排名为第一作者。奖项如下:建筑类:UIA国际建协学生竞赛、国际威卢克斯建筑学生设计大赛(IVA)、Archiprix全球建筑毕业设计大奖赛、亚洲建协学生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作业观摩、中联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AutodeskRevit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台达杯国际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亚洲建筑新人战;城乡规划类: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学会((ISOCARP))、联合国人居署、国

3、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2、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3、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2、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比例安排。

(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

①专业排名在专业计划数30%以内(含3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建筑学类专业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