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在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
3、外语150分制的情况下,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录取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余各专业录取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成150分制计算。
4、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不招收色盲考生。
6、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广西、甘肃等三个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统

高考录取原则(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二)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我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均含数学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加的总分作为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我校美术类一志愿生源充足,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考虑降低录取标准或录取非一志愿考生。(三)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

第十八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西、甘肃、新疆等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

(二)我校艺术学(设计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满分150分)高考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录取原则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校考合格且符合省统考要求,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文化控制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100×40%)。其中:对各省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即可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优先录取。舞

第二十七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2.要求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

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1、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录取;专业成绩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山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新疆等地为校考专业成绩,其余有美术计划,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为联考专业成绩。2、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1、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2、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在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