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报到程序1、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新生报到单》等材料,再到二级学院报到。2、凭《新生报到单》和住宿费收据到后勤处(公寓服务部)办理入住手续。3、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明等交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到时须准备的证件和材料:1、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2、将本人档案(档案袋上须注明姓名和录取专业名称)调至我校各二级学院。3、党团组织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新生报到时应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其中党组织关系在安徽省外的新生,请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填写“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具体接收单位为“合肥师范学院”;党组织关系在安徽省内的新生,请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填写“中共合肥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具体接收部门为“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迁转团组织关系的新生,请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填写“共

2、新生可登录http://www..cn/yjsc网站了解我校教育硕士培养详细信息。合肥师范学院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2016年6月1日

1、招生信息咨询:0551-63676140;报到及注册:0551-63673090;贷款及医疗保险:0551-63673090;缴费(财务处):0551-63828637;户籍管理(保卫处):0551-63849153;住宿(后勤处):0551-63814816;开卡银行(建行城西支行营业部):0551-62811245。

4、缴费方式:根据学校财务要求,学费、住宿费、预缴教材费等仅采取委托建行代扣的方式收取。请您在8月15日前务必将需要交纳的费用足额存入储蓄卡内,在报到时到就读二级学院领取缴费收据,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校期间每学年均以委托建行代扣的形式缴纳费用,即入学后每学年8月15日前将所需缴纳的学费足额存入储蓄卡内,学校委托建行统一代扣,开学后到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领取缴费收据。

七、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二级甲

九、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指定二级甲

七、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五、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