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考,提交信息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在省招生办备案。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020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开展。

第十四条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指导与监督下开展。1.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400分,分别为语文2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2.考试时间:要求考生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和我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3.考试地点: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4.具体考核办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开展1考核形式实行网络远程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2考核内容分为语言表达专业认知职业规划三项内容3考核标准每项面谈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1、学院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督意识,认真履行自我监督义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考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报名,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3-监督举报信箱:szxyjw@163.c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1.监督机制: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2.申诉渠道:学院成立由纪检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直接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签字。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11、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考,提交信息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在省招生办备案。(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监督机制(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考,提交信息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在省招生办备案。(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