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以单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文化课(数学、语文、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考生待遇:考生待遇:凡被学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录取后不需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考试。

(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2、其他与单独招生相关工作。各组有责任对参与单独招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录取工作(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录取原则:以单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文化课(数学、语文、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三)考生待遇:考生待遇:凡被

面试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考场。根据考生不做自我介绍的规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12、收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12、收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12、收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12、收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13、招生专业与计划序号分院专业名称招生计划科类学制学费(元/年)1食品工程种子生产与经营45文/理三年60002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45文/理三年60003农产品质量检测50

10、录取工作(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2)录取原则:以单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文化课(数学、语文、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考生待遇:考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