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本复试办法由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辽宁大学研究生院2016年3月22日

1.经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低分数线为:哲学、经济学(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各专业:外语:60分基础课:60分专业课:60分理学类各专业(不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外语:50分基础课:60分专业课: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60分

九、监督和复议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考生初试成绩信息、录取信息一律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研究生院是发布考生录取状态的唯一单位,各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相关信息的公示。2.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进入复试组现场对复试全程进行督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实行监督。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4.建立咨询、申诉制度。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申诉电话:024-62202349。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0元(以上级单位后审批为准)。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我校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博士,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学制3年。 本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未尽事宜请与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单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博士生导师须为校内专职导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公告为准。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2018年我校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等一级学科内专业均有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2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考试方式、招生专业及人数

二、考试方式、招生专业及人数1.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招生,第二阶段为“普通招考”方式招生。对于选择在第一阶段招生的导师,如果未能通过“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方式选择到合格考生,或选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到该导师招生计划上限,则该导师可继续在第二阶段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依照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此外,为鼓励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考生(非定向考生)报考我校,2016年,我校在分专业招生计划基础上设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门用于达到录取条件,但没有被按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2016年该专项计划数量约为20人左右。

1.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依照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考试方式中,“申请—考核”制为优先选择方式,如导师在“申请—考核”制招生阶段未选择到合格考生,或选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到该导师招生计划上限,则该导师可继续以“普通招考”方式招生。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