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预录取排序时,出现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考生的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8年4月10日。

2.录取分数采用综合分排序,综合分的具体折算办法(公式):文化*0.4+专业*0.6*2.5。

第二十五条就读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一年,其余三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

第二十八条就读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一年,其余三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

6、普通宿舍:500元/生?学年。(闽价[2007]费75号)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50元/生?学年(8人及8人以上)(漳价审[2013]27号)。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

第二条:(一)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类)专业、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二)音乐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一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第一条艺术类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二)音乐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条:(一)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二)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