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具体投档办法另文通知。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其它院校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章招生录取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的专业,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专业排名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本科

(三)新生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其它院校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

投档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具体投档办法另文通知。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