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依据。通过组织各学院对闽财教〔2007〕72号等文件的学习,明确评选条件、评审要求。
2.分配名额。根据文件精神,将认定标准设置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档。贫困和特别贫困学生数按各学院在校生数的15%和5%比例分配。
3.班级评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无需申请就认定为特别贫困档次。经评定,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于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评审。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校级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认真审核,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会。校党委会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再次审查,并确定终人选。
6.公示情况。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于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全校师生无异议。

评审程序 1.健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进一步严格公示制度。二级学院公示应在全院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1、评审程序:(1)、系内申请——审核——公示——上报各系按专业公示2015级学生2015-2016学年度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表和各班综合考评量化积分表,通知所有符合评审条件的候选人申请。各系根据申请同学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积分、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按学院分配的名额确定系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院评审委员会上报。上报内容包括:《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

第六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各院(部)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审通知要求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第十二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学校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国家助学金资金后,学校立即发放给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第十四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国家助奖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院(部)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

评审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均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第二条),审核无误后召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9月28日前结束),对经评审大会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公示无误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淮阴工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二)评审程序1.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班级初评,将确定的奖助学金初评结果报送二级学院、五华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2.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本教学院部初评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3.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盖章签字后,将评审结果、初审材料、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奖助贷补中心办公室;4.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报送的

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评审程序1.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班级初评,将确定的奖助学金初评结果报送二级学院、五华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2.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本教学院部初评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3.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盖章签字后,将评审结果、初审材料、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奖助

4、评审程序:(1)贫困认定。学生凭《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籍资料(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困难证明资料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贫困认定。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直接认定,不提供困难证明资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

(一)评审对象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学生均可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⑶学习成绩排名与

评审结果经评审,我校共评定特别贫困学生412人、一般贫困学生1138人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

评审程序1.评审依据。通过组织各学院对闽财教〔2007〕72号等文件的学习,明确评选条件、评审要求。2.分配名额。根据文件精神,将认定标准设置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档。贫困和特别贫困学生数按各学院在校生数的15%和5%比例分配。3.班级评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