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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总则

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3 03:18:21 解决时间:2018-06-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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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是社会了解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理科30名,招生专业为药学。  

第七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药学专业(专业代码:630301)毕业生。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九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2016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共200分,单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6-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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